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
說明: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設統一開放交通運輸市場,依據《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22年第12號),對原《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進行了修訂,以更好地服務企業資質申請和專家評審工作。修訂后的要點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
(2022年6月1日)
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照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有關管理規定,依托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核查企業申請材料,公平公正開展審查工作,審查意見應清晰明確。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條件。申請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應當是經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安全生產。企業作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當事人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無責任,或者雖受相關行政處罰但已履行完畢。
二、人員要求
(一)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指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技術負責人指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至少各有1人滿足相應等級資質條件,且為非退休人員。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企業主要負責人信息”模塊中填報。
(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小于65周歲,包括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其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
1.監理工程師。指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從業登記的人員,個人信息材料應通過監理工程師的個人賬戶提前更新上傳,在“監理工程師信息”模塊中勾選,未登記者不予認可。
2.工程系列高工。專業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按職稱證書專業或畢業證書專業考核。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填報。“工程系列高工信息”模塊無需填報,由系統從“監理工程師信息”和“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自動提取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顯示。
3.經會人員。指經濟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交通運輸部造價工程師。經濟師專業包括工商管理、財政稅收、金融、運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其他專業人員不予認可。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填報。“中級經會人員信息”模塊無需填報,由系統從“監理工程師信息”和“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自動提取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顯示。
4.其他人員。指除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外的其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填報。
(三)有關提示。
1.關于人員數量。資質條件中的人員要求是相應資質等級的最低要求,企業應確保申請材料中的人員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填報的人員數量應充分考慮到審查期間可能發生的人員流動情況,確保審查時仍能滿足條件要求。
企業中同時符合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濟師(會計師或造價工程師)多項條件的人員,在計算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數量時可相應重復計入,但在計算企業擁有的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總數量時只計入1次。
2.關于人員合同。企業與申請使用的人員之間應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中,非退休人員使用勞動合同,退休人員使用聘用合同。
3.關于證明材料。企業人員應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或職業資格證、勞動或聘用合同、社保繳納材料、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法定年齡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提前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和社保領取證明等掃描件。其中,社保繳納材料指企業或個人在社保管理系統賬戶中的保險繳納明細(打印件或網頁截圖均可,應將申請所用人員予以明顯標識)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保險繳納單位應與申請單位一致,分公司繳納的社保予以認可,繳納時長為申請前的3個月。企業應對提交的人員社保信息認真核對,確保提交的社保真實準確、符合條件。
4.關于信息核驗。評審時,專家將通過學信網核驗人員學歷情況;通過人社部門職稱評審信息查詢平臺核驗人員職稱情況;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核驗一級造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情況;通過查看企業提交的社保繳納材料和人社部門共享的社保數據核驗人員社保情況。
三、業績要求
(一)個人業績。指個人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后完成的業績,該業績應已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截止登記,且所屬工程項目已完工。
1.先前在其它企業完成的業績予以認可。
2.業績登記時間與截止時間之間的時長不少于6個月或工期的1/2。
3.總監或駐地監理經歷,指在相關類別工程項目中,擔任總監(副總監、總監代表)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副駐地監理工程師)職務的經歷,在一級監理機構監理業務中任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經歷不予認可。擔任相應崗位職務的時間不少于6個月或監理合同期的1/2。
4.市政道路工程項目中,按公路工程標準建設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可認定為有效業績,其中城市快速路按一類工程認定,主干路按二類工程認定;水利等項目中按公路工程標準建設的道路工程可認定為有效業績,業務類別按公路工程分類標準執行。上述類別有效業績人數不得超過資質條件要求的1/3。
5.申請公路機電專項監理資質所使用的所有個人業績應至少分布在3個機電工程監理項目上。
(二)企業業績。指企業取得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后,在相應業務范圍內從事的監理業務。新申請資質的,為近10年內竣(交)工的監理業績;延續資質的,為資質有效期內的在建和竣(交)工的監理業績。上述業績均應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業績登記。市政、水利等道路工程項目企業業績的認定與個人業績認定要求相同,該類有效業績數量不得超過資質條件要求業績總數的1/3。
四、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1.具有公路綜合類乙級及以上試驗檢測機構的企業申請公路工程甲級或乙級資質,具有交通工程專項試驗檢測機構的企業申請公路工程機電專項資質,按要求填寫試驗檢測機構相關信息,上傳試驗檢測等級評定證書掃描件。其中,申請企業與試驗檢測機構非同一企業法人的,申請企業在試驗檢測機構的股權占比應不低于51%,需同步上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試驗檢測機構股東及出資信息截圖。
2.無上述試驗檢測機構的企業,應按要求填寫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相關信息,并上傳購置發票、清單、有效檢校證書等掃描件。
五、企業信譽
申請企業應信譽良好,參加公路建設市場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的,評價等級應滿足申請資質相關要求;未參加的,申請前一年內或者企業成立至申請前應未發現存在嚴重不良行為。評審時,專家將通過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核驗公路建設市場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結果,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交通”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核驗是否存在公路建設領域內的嚴重不良行為,以及國家有明確規定的領域內是否有適用市場禁入懲戒措施的行為。
六、重大事項變更審查要求
監理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改制等情形需要承繼原資質證書的,應當申請重大事項變更。重大事項變更主要核定監理企業人員數量和結構、儀器設備、安全、信譽情況,業績情況(附件中序號3)不再審查。
七、企業陳述要求
企業如對專家評審結論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許可機關提出陳述。陳述僅限于對申請過程中已使用的人員、業績、設備等情況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符合性等進行補充說明,不得提交當次申請中未使用的新人員、新業績、新設備等材料。
附件: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有關指標匯總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有關指標匯總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
(2022年6月1日)
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照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有關管理規定,依托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核查企業申請材料,公平公正開展審查工作,審查意見應清晰明確。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條件。申請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應當是經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安全生產。企業作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當事人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無責任,或者雖受相關行政處罰但已履行完畢。
二、人員要求
(一)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指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技術負責人指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至少各有1人滿足相應等級資質條件,且為非退休人員。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企業主要負責人信息”模塊中填報。
(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小于65周歲,包括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其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
1.監理工程師。指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從業登記的人員,個人信息材料應通過監理工程師的個人賬戶提前更新上傳,在“監理工程師信息”模塊中勾選,未登記者不予認可。
2.工程系列高工。專業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按職稱證書專業或畢業證書專業考核。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填報。“工程系列高工信息”模塊無需填報,由系統從“監理工程師信息”和“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自動提取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顯示。
3.經會人員。指經濟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交通運輸部造價工程師。經濟師專業包括工商管理、財政稅收、金融、運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其他專業人員不予認可。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填報。“中級經會人員信息”模塊無需填報,由系統從“監理工程師信息”和“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自動提取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顯示。
4.其他人員。指除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外的其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填報。
(三)有關提示。
1.關于人員數量。資質條件中的人員要求是相應資質等級的最低要求,企業應確保申請材料中的人員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填報的人員數量應充分考慮到審查期間可能發生的人員流動情況,確保審查時仍能滿足條件要求。
企業中同時符合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濟師(會計師或造價工程師)多項條件的人員,在計算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數量時可相應重復計入,但在計算企業擁有的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總數量時只計入1次。
2.關于人員合同。企業與申請使用的人員之間應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中,非退休人員使用勞動合同,退休人員使用聘用合同。
3.關于證明材料。企業人員應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或職業資格證、勞動或聘用合同、社保繳納材料、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法定年齡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提前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和社保領取證明等掃描件。其中,社保繳納材料指企業或個人在社保管理系統賬戶中的保險繳納明細(打印件或網頁截圖均可,應將申請所用人員予以明顯標識)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保險繳納單位應與申請單位一致,分公司繳納的社保予以認可,繳納時長為申請前的3個月。企業應對提交的人員社保信息認真核對,確保提交的社保真實準確、符合條件。
4.關于信息核驗。評審時,專家將通過學信網核驗人員學歷情況;通過人社部門職稱評審信息查詢平臺核驗人員職稱情況;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核驗一級造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情況;通過查看企業提交的社保繳納材料和人社部門共享的社保數據核驗人員社保情況。
三、業績要求
(一)個人業績。指個人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后完成的業績,該業績應已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截止登記,且所屬工程項目已完工。
1.先前在其它企業完成的業績予以認可。
2.業績登記時間與截止時間之間的時長不少于6個月或工期的1/2。
3.總監或駐地監理經歷,指在相關類別工程項目中,擔任總監(副總監、總監代表)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副駐地監理工程師)職務的經歷,在一級監理機構監理業務中任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經歷不予認可。擔任相應崗位職務的時間不少于6個月或監理合同期的1/2。
4.市政道路工程項目中,按公路工程標準建設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可認定為有效業績,其中城市快速路按一類工程認定,主干路按二類工程認定;水利等項目中按公路工程標準建設的道路工程可認定為有效業績,業務類別按公路工程分類標準執行。上述類別有效業績人數不得超過資質條件要求的1/3。
5.申請公路機電專項監理資質所使用的所有個人業績應至少分布在3個機電工程監理項目上。
(二)企業業績。指企業取得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后,在相應業務范圍內從事的監理業務。新申請資質的,為近10年內竣(交)工的監理業績;延續資質的,為資質有效期內的在建和竣(交)工的監理業績。上述業績均應在公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業績登記。市政、水利等道路工程項目企業業績的認定與個人業績認定要求相同,該類有效業績數量不得超過資質條件要求業績總數的1/3。
四、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1.具有公路綜合類乙級及以上試驗檢測機構的企業申請公路工程甲級或乙級資質,具有交通工程專項試驗檢測機構的企業申請公路工程機電專項資質,按要求填寫試驗檢測機構相關信息,上傳試驗檢測等級評定證書掃描件。其中,申請企業與試驗檢測機構非同一企業法人的,申請企業在試驗檢測機構的股權占比應不低于51%,需同步上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試驗檢測機構股東及出資信息截圖。
2.無上述試驗檢測機構的企業,應按要求填寫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相關信息,并上傳購置發票、清單、有效檢校證書等掃描件。
五、企業信譽
申請企業應信譽良好,參加公路建設市場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的,評價等級應滿足申請資質相關要求;未參加的,申請前一年內或者企業成立至申請前應未發現存在嚴重不良行為。評審時,專家將通過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核驗公路建設市場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結果,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交通”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核驗是否存在公路建設領域內的嚴重不良行為,以及國家有明確規定的領域內是否有適用市場禁入懲戒措施的行為。
六、重大事項變更審查要求
監理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改制等情形需要承繼原資質證書的,應當申請重大事項變更。重大事項變更主要核定監理企業人員數量和結構、儀器設備、安全、信譽情況,業績情況(附件中序號3)不再審查。
七、企業陳述要求
企業如對專家評審結論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許可機關提出陳述。陳述僅限于對申請過程中已使用的人員、業績、設備等情況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符合性等進行補充說明,不得提交當次申請中未使用的新人員、新業績、新設備等材料。
附件: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有關指標匯總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有關指標匯總
序號 | 項目 | 審 查 要 點 | |||
甲級 | 乙級 | 機電 | |||
1 | 總體要求 | 基本條件 | 經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 ||
安全生產 | 作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當事人的,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無責任,或雖受相關行政處罰但已履行完畢 | ||||
2 | 人員要求 | 企業負責人 | 1人/10年經歷/監理工程師/非退休/3年勞動合同 | 1人/5年經歷/監理工程師/非退休/3年勞動合同 | 1人/10年公路機電經歷/監理工程師/非退休/3年勞動合同 |
技術負責人 | 1人/15年經歷/一類總監經歷/高工/監理工程師/非退休/3年勞動合同 | 1人/8年經歷/總監經歷/監理工程師/非退休/3年勞動合同 | 1人/15年公路機電經歷/公路機電總監經歷/機電高工/監理工程師/非退休/3年勞動合同 | ||
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 | 50人/35人3年勞動合同 | 20人/14人3年勞動合同 | 30人/21人3年勞動合同 | ||
監理工程師 | 30人/21人3年勞動合同 | 10人/7人3年勞動合同 | 12人/8人3年勞動合同 | ||
工程系列高工 | 10人/7人3年勞動合同 | 3人/2人3年勞動合同 | 10人/7人3年勞動合同 | ||
經會人員 | 3人/2人3年勞動合同 | 1人3年勞動合同 | 2人/1人3年勞動合同 | ||
3 | 業績要求(滿足其一) | 企業業績 + 個人業績 |
5項二類(橋、隧不超過2項) +10人/2項一類/3年勞動合同 +3人/一類總監或駐地經歷/3年勞動合同 |
/ | / |
個人業績 | / | 4人/2項/3年勞動合同 | 6人/公路機電業績/3年勞動合同 +3人/公路機電總監或駐地經歷/3年勞動合同 |
||
企業業績 | 1項一類+2項二類 | 1項二類 | 2項公路機電業績 | ||
2項一類 | 2項三類 | ||||
4 | 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 土工試驗 | 烘箱、天平、電子秤、標準篩、搖篩機、液塑限聯合測定儀、標準擊實儀 | 光功率計/光源 光時域反射計 數字式地阻儀 鉗形電流表 照度計 數字萬用表 數顯卡尺 RCL測試儀 涂鍍層測厚儀(磁性、電渦流) 超聲波測厚儀 |
|
水泥混凝土、砂漿試驗 | 坍落度儀、壓力試驗機(2000kN、300kN各1臺) | ||||
瀝青試驗 | 針入度儀、延度儀、軟化點試驗儀、恒溫水槽(控溫精度0.1℃) | ||||
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試驗 | 滴定設備、路面材料強度試驗儀、標準養護箱 | / | |||
石灰試驗 | / | 滴定設備 | |||
混凝土強度檢測 | 回彈儀 | ||||
路基路面檢測 | 灌砂儀、路面取芯鉆機、連續式平整度儀、貝克曼梁(含百分表) | 灌砂儀、路面取芯鉆機、連續式平整度儀 | |||
鋼材與鏈接接頭試驗 | 伺服萬能試驗機、彎曲裝置(含彎頭)、反向彎曲裝置(含彎頭) | / | |||
測量設備 | 水準儀、全站儀 | 經緯儀、水準儀 | |||
5 | 企業信譽 | 有兩期全國評價結果 | 最近兩期均不低于B級且其中一期不低于A級 | 最近兩期均不低于B級 | |
有一期全國評價結果 | 不低于B級且申請前一年內無未發現存在嚴重不良行為 | ||||
無全國評價結果 | 申請前一年內或企業成立至申請前未發現存在嚴重不良行為 |